关于做好委托第三方进行我省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落实情况调查的通知
吉卫体改发〔2020〕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科学客观的了解医护人员和就医患者对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认知度、满意度,了解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医改诉求,真实客观的反映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成效,为下一步深化医改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吉医改办发〔2017〕1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决定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调查。
一、调查内容
(一)调查我省公立医院的就医患者和医护人员对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的认知度。
(二)调查我省公立医院的就医患者和医护人员对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满意度。
(三)调查我省公立医院的就医患者和医护人员对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诉求。
(四)调查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实施情况。
(五)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
二、调查方式
委托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组织专家学者采取现场调查和数据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调查。
(一)现场调查。
调查范围:现场抽样调查的样本范围,见“吉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现场调查机构名单”(附件1)。
调查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就医患者、医护人员,现场发放调查问卷,由患者和医护人员自填的方式进行调查;对于不能自填的患者可以由调查人员提问,然后患者作答的方式完成调查。
(二)数据收集。
填报范围:我省所有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
填报要求:
1.由各地公立医院负责人填写“吉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
2.由各地卫生健康委将所辖区域内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负责人填写的“调查表”电子版收齐后,统一打包,于2021年1月30日前发到邮箱:jilinyigai@163.com。
三、机构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和现场督导,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的联络与协调,协助调查员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学者,成立吉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查组,负责调查员的选派培训、调查技术咨询、现场调查组织等工作,并组成调查小组分别负责现场调查工作。各调查小组负责各市州的现场调查(调查表发放与回收)、初步统计和调查表的保管、信息保密工作,由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调查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1日开始,各小组将赴各地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调查结果将计入各地年终考核成绩,请各地务必重视,协助调查小组完成现场调查工作,组织好数据填报。
(二)各调查小组要廉洁自律,不得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联系人:吉大公卫学院 贾欢欢:18842628264
省卫生健康委 唐国华:0431-88905317 18904319977
附件:1.吉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现场调查机构名单
2.吉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调查表
3.吉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调查表指标填写说明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