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院评审评价员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问:制定政策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2011年国家卫生部下发《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2011〕159号),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问: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做好吉林省医院评审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评审评价员管理,提高评审评价水平,提升评审评价质量,保证医院评审评价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此实施细则。
问: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共有16条,包括评审评价专家的遴选要求、评审评价专家的管理方式、评审评价专家的工作职责、评审评价专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四个大方面。
问:评审评价专家工作范围都涉及哪些单位?
答:评审评价的工作内容是对医疗机构的规范性管理,所以评审评价专家的工作范围是全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问:评审评价专家从哪些单位遴选?
答:评审评价专家主要是从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通过自荐、单位推荐、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以及现有评审评价专家推荐四种方式进行遴选,被推荐人要满足职务职称要求、通过业务水平考核等多重条件方可成为评审评价专家。
问:评审评价专家是否可以收取报酬?
答:按照规定参加评审评价活动,可获得劳务报酬,但不得索取或接受被评审评价医院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财物。
问:评审评价专家是否为终身制?
答:实施细则下发后,吉林省将成立卫生厅评审评价专家库,并于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遴选。同时,任何评审评价专家如有违反细则中第十三条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终止聘任。
附件:《吉林省医院评审、评价员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