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办〔2016〕77号)《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要求,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职称级别及人员范围
(一)受理申报级别: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二)受理人员范围:除授权其他评委会评审范围外的全省企事业单位中,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学术报告厅。(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内容要求
(一)关于继续教育
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申报2023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以前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需补学。以后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67号)有关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关于初级认定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中有关初级认定范围的要求受理材料。(详见附件2-3)
(三)关于中高级材料
现场审核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11。
五、其他要求
(一)除以上要求另外需单独提交:
1.2023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由申报系统导出,A3纸单面打印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吉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由申报系统导出,A4纸彩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每名申报人员材料册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放在独立文件夹中,PDF文件和文件夹命名格式“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单位规范全称”,以个人或者单位统一的方式存储USB。
(二)现场审核单位安排,详情见附件11。
六、联系方式
0431-82853189(仅限现场审核前咨询)
18844006111、13364318460、17386819311
(现场审核期间使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1.受理材料现场及相关要求
2.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认定须知
3.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认定材料册(封皮)
4.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送审原件材料相关要求
5.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相关要求
6.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温馨提示
7.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中级、高级、正高级模板)
8.放弃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考核的声明
9.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相关样表模板
10.参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的正高级专家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
11.2023年吉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场审核单位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