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集安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决定开展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公布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文物价值特别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原则。申报项目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和东北亚区域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吉林和现代吉林。
(二)突出重点原则。以完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申报重点是阐释长白山历史文化内涵、彰显东北亚历史文明成就的重要遗址,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的革命旧址,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典型遗存。
(三)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本体构成清晰,产权明确,文物保存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突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作申报文本及材料,经地方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省文物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应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应一处一表,不得“打捆”。
(二)隶属于中央部门和省级部门的申报项目,申报文本及材料可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报送前须征得申报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三)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文物局。凡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为规范申报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制定了《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请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上述文件可在吉林省文物保护工作群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附件1: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docx
2.《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3.《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附件3: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doc
4.《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4: 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