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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6-01265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30日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度博士后资助项目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6〕3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6-01265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30日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度博士后资助项目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6〕3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30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度博士后资助项目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6〕3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博士后制度吸引力和竞争力,着力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青年人才,助力我省“22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27年度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资助类项目
  评审资助类项目主要包括“博士后在站择优资助”和“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资助”两项,实行“储备入库”制管理。由各单位组织申报,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入库。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根据202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确定。已获得相关经费支持的项目,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一)博士后在站择优资助
  2027年拟择优资助一批省内在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支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以及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的在站博士后。
  1.资助标准。综合博士后研究内容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对科技成果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后人员,分三档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申报条件。申请人须为2025年1月1日后在吉林省域内进站且目前在站的博士后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研究课题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或战略性,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记录。
  (3)涉密项目须经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已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及预计于2027年6月30日前出站的人员不得申报。
  3.重点资助方向。聚焦“2266”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具身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等新兴技术领域,以及人参产业、医药健康、现代农业、低空经济、冰雪装备等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领域。
  4.推荐名额。综合各设站单位学科分布、年度招收人数及在站人数等情况,各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按近2年度博士后招收进站人数的20%比例推荐,最多不超过40人;企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近2年度博士后招收进站人数的30%比例推荐。按上述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可申报1人。
  (二)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资助
  本项资助主要用于奖励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利用其核心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吉林省内企业完成成果转化落地,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
  1.资助标准。分为正在推广转化和已经转化应用两类。根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正在推广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已经转化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已获得过奖励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正在推广转化项目申报条件。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权责明晰。申报主体单位应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2)依托获奖技术或成果同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开发/委托/服务/咨询等合同。
  (3)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对本专业(行业)领域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已依托申报主体单位就该技术或成果在相关行业内推广。
  3.已经转化应用项目申报条件。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权责明晰。申报主体单位应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已形成新材料、新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生产,其中一种或多种实现商品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2)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在吉林省域内创办企业或与吉林省域内企业合作,有明确的经费、设备、场地等资产投入,资产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已实现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吉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三)经费管理及要求
  资助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在下达当年完成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经费,一律交回省财政总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技术、管理领域开发和应用研究,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科研合作、学术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其中,劳务费支出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二、审核资助类项目
  审核资助类项目主要包括“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和“博士后留(来)省工作资助”三项,资助经费采取“预拨+清算”管理模式,各单位可根据2026年度预计完成的新增博士后站点、招收全职博士后及留(来)省工作人数等指标进行预先申报,相应资助经费可按预计申报指标提前下达。各单位完成预计申报指标后(指标一般应于当年12底前完成),报送相应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据实清算。
  (一)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新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资助。
  1.申报范围及条件。2027年度设站资助申报范围如下:
  (1)2026年度新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首次可申报20万元的经费资助。
  (2)2023年以后批准设立的工作站,设站资助经费未达到50万元的,按实际招收进站人数,每招收1人可申报10万元经费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经费使用。资助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在下达当年完成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经费,一律交回省财政总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设站单位招收培养博士后过程中的联合培养、管理考核、专家指导、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以及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的相关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经费;科研必要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费、文献费、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围绕科研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以及劳务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等。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指省财政给予省内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连续两年每年给予每人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生活补助等。
  1.申报范围及条件。2027年度日常经费资助范围为2026年以来进入省域内流动站、工作站及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的全职博士后。全职博士后,是指人事关系已转入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进站时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主要认定依据参考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相关信息。已获得资助的人员及省内流动站与省外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2.经费使用。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至博士后本人。日常经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2年内完成发放。进站未满3个月退站的,不予发放;进站满3个月退站的,以及符合出站条件但未满2年的,均按实际在站月数核发。在站期间转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不再享受日常经费资助,剩余经费须主动退回省财政。
  (三)博士后留(来)省工作资助
  2027年对正常期满出站后留(来)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经费。
  1.资助范围及条件。正常期满出站且在2026年度内与吉林省域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吉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签订5年以下应有续聘条款)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省内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后出站时间应为2026年度内;省外及国(境)外培养的博士后出站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国(境)外培养的博士后应达到国内培养最低年限要求。进站前已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进站时未将人事关系转入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的人员、出站后进入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过本项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申请人应从事教学或科研领域研究工作,有作为第一主持人的具体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具有特色且合理;研究方向和领域与吉林省经济建设和重点发展战略结合紧密;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
  2.经费使用。资助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在下达当年完成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经费,一律交回省财政总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其中,劳务费支出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三、工作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直接组织推荐申报。
  (一)组织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按所在单位规定时间报送。
  (二)初审推荐。申报单位将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州)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组织复核或评审,按相关要求履行程序,正式行文报送推荐。
  (三)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博士后项目进行相应形式的评估评审或认定,并进行涉企重复资助排查。
  (四)集中公示。评审资助类通过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博士后项目储备库。审核资助类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估认定,经费拨付依据实际完成指标核定,不再另行公示。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按对应项目提供相应申报书或表格,申报书中未尽事宜可在证明材料中补充说明。
  (二)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必要材料和能够证明业绩成果的主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保证页面清晰整洁。
  以上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制作封面,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不超过20页。报送纸质材料册1份,项目申报书1份(不含证明材料)。附相应项目一览表、汇总表电子版及项目申报书PDF格式扫描件(不含证明材料)。
  (三)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组织过程及推荐项目明细等。
  (四)报送时间。各地、各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工作,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14日—16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前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所属部门(单位)沟通,按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单位)具体时限等要求报送。其中,审核资助类项目实行“指标预申报”,各单位可先行申报2026年底前能够完成的预期性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待指标实际完成后另行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总结和宣传,切实发挥资金的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相关附件下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目(网址:http://hrss.jl.gov.cn/)。
  六、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联系人:姬常富  黄圣玉 
  联系电话:0431—88690703   89998866
  电子邮箱:2674629639@qq.com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 邮编:130000
  附件:
  1—1.吉林省博士后在站择优资助申报书
  1—2.吉林省博士后在站择优资助一览表
  1—3.2027年博士后在站择优资助申报信息汇总表
  2—1.吉林省博士后获奖项目成果转化资助申报书
  2—2.吉林省博士后获奖项目成果转化资助一览表     
  3—1.吉林省博士后设站资助申报书
  3—2.2027年度博士后设站资助申报信息汇总表
  4—1.吉林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报书
  4—2.2027年度博士后日常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
  5—1.吉林省博士后留来省资助申报书
  5—2.吉林省博士后留来省资助一览表  
  5—3.2027年度博士后留来省资助申报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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