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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2760962A/2025-01470
分      类: 服务体系建设;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2025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工信中小〔2025〕107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2760962A/2025-01470 分      类: 服务体系建设;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2025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工信中小〔2025〕107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关于2025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吉工信中小〔2025〕107 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按照《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吉工信中小规〔2024〕63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经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 5个 2025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集群培育库,逐步推动产业向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三、相关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对已认定的集群实行动态管理。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 3月 3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2025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 年 7 月 7 日

 

附件--2025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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