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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2-01375
分      类: 产业协调;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产业联〔2021〕97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2-01375 分      类: 产业协调;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产业联〔2021〕97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关于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发改产业联〔2021978 

  省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各县(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能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742号),为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5G基站能效提升20%以上,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 

  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钢铁、电解铝行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省政数局牵头负责数据中心领域,省能源局牵头负责炼油行业,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5G领域,制定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5G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实施方案,20226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各地要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做好本地区改造升级和淘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数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严格实施分类管理 

    各地认真排查拟建、在建项目,自202211日起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要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数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稳妥推进改造淘汰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数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攻关应用 

  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借助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利时机,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机制,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强化碳排放核查和数据质量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数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数据中心和5G绿色高质量发展 

  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5G基站能效提升20%以上。各地要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在国家枢纽节点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政数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技改支持政策 

  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成立省级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鼓励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数局、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的监督作用,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工作问责追究,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政数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更好发挥政策合力 

  严格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执行,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绿色电价覆盖行业范围,加快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能效水平。严格落实有关产能置换政策,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组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申报国家“领跑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数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各地要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市场监管厅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省能源局 

    

  省通信管理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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