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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2-00037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2-00037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1.《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9月初,韩俊省长批示“年内加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力度”。11月15日,韩俊省长到长春市、省市场监管厅调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提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吉林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为贯彻落实省领导要求,省市场监管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12月16日,经省政府2021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2.《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产业实际,聚焦我省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出开展“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实施“八大服务保障工程”。

  “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包括: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汽车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金融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八大服务保障工程”包括: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招大引强工程、双创服务工程、要素保障工程、品牌培育工程、减负助力工程、市场环境净化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3.《实施意见》提出建立“1+N”政策体系,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政策?

  答:包括十四个方面的政策,分别有:一是个体工商户暨小微企业三年培育成长计划;二是关于持续推进“个转企”高质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三是完善落实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的有关措施;四是完善落实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措施;五是完善落实培育“四上企业”的有关措施;六是完善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措施;七是完善落实培育新材料企业的有关措施;八是完善落实培育汽车企业的有关措施;九是完善落实培育医药企业的有关措施;十是完善落实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的有关措施;十一是完善落实培育吉林特色文化企业的有关措施;十二是完善落实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有关措施;十三是完善落实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有关措施;十四是完善落实支持创业就业的有关措施。

  4. 如何保障《实施意见》顺利实施?

  答:为确保《实施意见》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提出了五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厅,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要求,逐步形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支撑体系。

  三是开展建库培育。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培育库,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及时发现“好苗子”“排头兵”。

  四是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运用“赛马”机制,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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