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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72E/2024-0308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广电明电〔2024〕1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72E/2024-0308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广电明电〔2024〕1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广播电视站,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集团、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自发):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所辖区域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
  2.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短视频等。参评的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需通过网络剧片规划立项备案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
  3.参评机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jpcz.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jpcz)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选择上级审核单位时,务必通过点选方框勾选“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可通过检索或按照分组的方式,在“省局”栏内查找“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后再点击“确定”按钮完成选择,否则所申报作品将无法纳入评选。所有参评作品均须经上述平台在网上申报,不接受其他报送方式。
  4.参评对象包含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院校。
  联系人及电话:王鑫   0431-85816034。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1月4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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