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23年10月20日正式启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台《管理办法》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面咨询评估和专业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的专业评审水平、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医疗服务价格评审提供有效的科学支撑,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政策要求。
三、《管理办法》条款解读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明确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库组建、使用、管理以及专家的选聘、抽取、退出、使用评价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1-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专家库建设原则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第5-11条。明确了专家库组成人员范围、入选条件和入库出库程序。专家聘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12-15条。明确了专家工作职责、选用办法、回避情形和使用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16-18条。明确了专家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19-25条。明确了专家评审不良记录情形及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六章 附则,第26条。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