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吉林法〔2024〕46号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林草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一)强化法治思维,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林草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内容,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二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邀请吉林大学和省委党校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2次,接续举办“处长大课堂”4期,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程序,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决定。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纳入行政决策事务中,有效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办理26件建议提案,由局领导带队面复提案代表或单位4次,邀请提案委员及协办单位实地调研1次,实现办理答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一是积极推进行业立法进程。贯彻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面启动《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6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吉林省草原条例》《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二是严格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要求,认真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全年共审核各类文件37件,各类合同28件,全力保障我局依法行政。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失效15件,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三是深入开展林草法治宣传。积极推进吉林林草“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以“世界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宪法宣传周”“爱鸟周”“6.18草原保护日”等活动为契机,多维组织现场讲法、网络宣法、专家释法。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林草资源安全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梳理细化吉林林草行政裁量基准,印发《林草法律法规汇编》和《吉林省林草法规规章汇编》,为全省各级林草执法提供有力支撑。畅通案件办理渠道,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吉林联〔2023〕22号),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协同联动,推动林草案件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严厉打击林草违法行为。2023年我局共查处各类林政案件359起,林政罚款70余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3000多株,责令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约3公顷。围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暴力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委托执法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林草行政执法秩序。三是有序推进执法队伍建设。8月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4月、9月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59名新进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涉林证照电子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取消“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审批”2项审批事项,对标认领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公布我省林草行政许可实施事项19项。制定印发《省林草局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方案》,扎实开展容缺受理,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全年受理办结征占用林地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1100余件,提前办结率100%,有效保障长春西环线、沈白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求。二是梳理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加强行政备案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备案行为,组织全省各级林草部门梳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进一步厘清了行政备案范围,为依法实施监管提供可靠依据。三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公开,建立公布“首违不罚清单”。依托“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科学监管、智慧监管,“全省林木种苗综合执法检查”“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进出口监督检查”纳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施监管,11月底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公示。四是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细化政务公开目录、落实公开责任,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务开放日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获取林草信息的便利度。
一年来,我局强力推进、奋发而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行政执法组织指挥体制不顺畅。各地乡镇机构改革后,有的乡镇执法队伍未能及时建立,有的乡镇建立了执法队伍,但因乡镇管理隶属关系的转变,致使县级林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具备委托乡镇执法的条件,县级林草部门执法队伍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查处繁重的涉林案件。二是生态执法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东部林区毁林复耕、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中西部草原湿地被侵占、农田防护林网不完善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林草生态保护任重道远。
二、2024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立法进程,进一步夯实法治林草根基
对已纳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的《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吉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条例适时开展调研论证。全力推动《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争取今年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开展吉林省“爱鸟周”、“草原日”、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各地各单位做好《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吉林省草原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持续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提升法治林草能力
严格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等要求,协调公检法机关联合组织开展“绿卫-2024”专项行动,严控森林资源消耗,杜绝林地流失,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强化林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吉林林草行政裁量基准解读及推广适用,持续推进行政检查执法智能管理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时组织案卷评查,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新进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考核,规范监管执法秩序,提升依法治林工作水平。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法治林草效能
持续推进容缺受理、快递送达等便民服务举措,结合国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提升重点项目工程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时效,促进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实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策直达机制,及时发布林草政策措施解读,让林草优惠政策更广泛惠及涉林企业和广大群众。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