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和实施的意义
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我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的制定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文件要求,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3月26日下发《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三、《意见》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
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中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意见》从七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二是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三是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四是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五是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六是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七是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依托覆盖城乡基层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意见》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 《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