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吉卫流管发〔2015〕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我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中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2015年底,流动人口建档率达到50%,2016年底,流动人口建档率达到80%,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流动人口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要充分发挥原卫生和人口计生全员人口健康档案与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对接、甄别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健康档案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孕产妇围产期保健、优生优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2015年底,流动人口接受健康教育覆盖面应达到80%,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知晓率应达到80%,2016年底实现全覆盖。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三)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到2015年底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要达到90%。
(四)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治疗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五)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指导流动人口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和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提高流动人口免费获取避孕药具的可得性和覆盖率,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5%以上;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知识干预率达到8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达到75%以上;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优质服务。
(七)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依托覆盖城乡基层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措施和路径,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有新突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成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要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计生委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将工作的主要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
(二)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保障机制。2015年省财政已按当地流入人口数安排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的要求,确保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落实和经费开支,保障均等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年度预算,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与需求相适应。
(三)强化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科学制定评估体系和考评方法,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省卫生计生委要进行督导,确保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