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和实施的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落实《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30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的制定过程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文件精神,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3月26日下发《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意见》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原则: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是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工作职责。要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基层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二是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三是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机制。落实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发挥卫生计生部门健全的网络优势,社区计生专干负责向流动人口宣传、告知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并把流动人口有关信息通报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四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依托基层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五是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各地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
五、《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范》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评两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将惠及我省流动人口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