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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18-12656
分      类: 人口家庭;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卫联发〔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18-12656 分      类: 人口家庭;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卫联发〔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吉卫联发〔2015〕7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农民工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农民工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30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总量为220.6万,占全省人口总量的8.2%,其中绝大部分从农村流入城镇。根据我省2014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调查显示,目前我省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抓出实效。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中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

  三、主要任务

  (一)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工作职责。要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基层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职责之中。各级综治办、农民工办、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实现信息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综治部门要用好“一网办”、“一网通”;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交流和联合办事等方面的协作;公安部门将流动人口纳入派出所民警工作责任制,与卫生计生部门互通流动人口信息;民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二)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方法,热情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流动人口最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为流动人口提供内容更为全面、质量不断提升、效果更加明显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机制。落实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发挥卫生计生部门健全的网络优势,社区计生专干负责向流动人口宣传、告知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并把流动人口有关信息通报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开展流动人口疾病应急救助。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依托基层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省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加大平台信息质量的监管,率先实现卫生计生机构调整后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整合。发挥卫生计生基层工作人员密切联系流动人口的优势,因地制宜,鼓励和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定期与公安部门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对接,优势互补,避免流动人口信息的重复采集,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和信息采集的质量。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获得的情况。

  (五)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各地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关爱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服务,基本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办、农民工办、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各部门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农民工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周密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要强化社区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上适当增加流动人口公益性岗位,加强社区卫生计生(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合理使用均等化服务项目经费。中央及省级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地可根据流入人口数量实际,相应增加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的投入。

  (二)加强监督考评

  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责任目标,纳入“党政线”考核,将综治办、农民工办、公安、民政、财政的具体工作纳入“部门线”考核。同时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每个季度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将惠及我省流动人口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农民工和就业 吉林省公安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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