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一方面,合格的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4证;另一方面,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可申请获得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实施办法》,为医学毕业生多样化选择、多途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招收的培训对象,具有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及其按照计划招录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训过程管理。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人事管理、工资待遇和档案管理等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2.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研究生学籍,接受学位授予单位、培训基地医院管理,由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
3.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
(三)结业考核与学位授予。
1.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取得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符合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报考资格规定的应(往)届医学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相应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附件:《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