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18-1277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4日
标      题: 关于转发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办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18-1277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4日
标      题: 关于转发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办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转发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卫办发〔2018〕40号

委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更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委直单位要提高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贯彻实施,真正将《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到位。

  二、落实责任

  委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严密车辆使用审批程序,完善车辆管理手续。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要对车辆用途、配备、标准、经费、使用、处置、用油、维修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同时,各单位要明确驾驶人员职责,要让驾驶人员知晓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内容和公示制度。以及严格执行回单位或其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等相关责任。

  三、加强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按照《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单位的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对存在《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相关情形的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吉卫办发〔2018〕40号 附件.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