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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2-0324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标      题: 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 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商建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2-0324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标      题: 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 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商建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 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市)商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715 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 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0 年第 2 号),促进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制定了《吉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C:\fakepath\关于印发《吉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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