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交议字〔2025〕2号
王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节假日乘坐公交车免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的建议能够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公交票价体系,推广免费公交等惠民服务措施,提升公交服务品质。目前,长春市、吉林市等地已开通免费旅游公交和节假日免费公交服务。但受限于地方财政预算、公交运营成本等影响,免费公交服务暂未在全省推行。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参考您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进一步扩大免费公交服务范围,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和吸引力,缓解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一是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指导各地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属地政府发展城市公交的主体责任,综合研判财力状况、运力配置、驾驶员数量、安全运营等因素,科学制定免费公交政策。二是开展免费公交试点。总结推广长春市、吉林市等地开展免费公交的经验做法,鼓励引导各地按照“社会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原则,综合运输距离、换乘方式等因素,逐步扩大免费公交试点范围。三是加大政策扶持。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渠道,加大对公交票价补贴的支持力度,确保免费公交政策可持续发展。四是优化运输组织。指导各地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布局,串联大型酒店、城区打卡地、美食汇集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区域,扩大受益人群。动态监测客流情况,加强现场指挥调度,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加车辆和班次,防止出现旅客滞留或拥挤等现象。五是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车辆维护、驾驶员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避免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