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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0349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度全省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0349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度全省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度全省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

吉环函〔2023〕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环境空气治理持续改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管控,统筹推进燃煤污染、工业污染和移动源污染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全省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情况

  2022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93.4%,在全国排名第9位,同比上升3个位次;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累计发生重污染天气13天,重污染天气比例0.4%。其中,长春市、延边州、四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延边州、长白山、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通化市、四平市和辽源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改善明显,吉林市、四平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二、存在问题

  随着全省域内污染物总量持续削减,我省大气污染物“外源输入型”特征愈加显著,在秋冬、冬春季节由于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高浓度外源污染物持续输入,极易引发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还不够平衡。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优良天数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吉林市、辽源市不升反降,优良天数比例不足90%,梅河口市、辽源市、松原市、吉林市、白城市、长白山、通化市分别下降3.3、2.8、2.5、1.9、1.3、0.6、0.5个百分点;全省仅松原市、梅河口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分别上升8.7%和3.7%。

  二是部分领域管控力度有待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2022年4月,吉林市、松原市、白城市因秸秆禁烧管控不到位,造成了持续性的污染天气,吉林市、白城市分别造成了2天和1天重污染天气。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问题凸显,2022年初,各地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AQI指数爆表,造成了8天重染天气,占全年重污染天气的62%。特别是通化市因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不力,12月31日发生污染天气,导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下降了0.1个百分点。

  三、有关要求

  2023年,希望各地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内防积累、外防叠加”的原则,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严格执行秸秆全域禁烧,加快实施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为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跃升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时,我厅将持续加强跟踪调度和指导帮扶,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对空气质量下降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对因人为源管控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地区,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特此通报。

  

    附件: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情况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2日        

附件: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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