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吉淘汰办〔2019〕2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及各县(市、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局、经发局、经济局、发改工信局),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自2018年8月全省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吉淘汰办〔2018〕1号)试行以来,各市、县建立了领导(协调)机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全省2018年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结合全省机构改革和2018年工作实际,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试行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制度印送本级成员单位并组织做好学习贯彻,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制度规定安排好本系统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加强对地方部门工作指导。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建议反馈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修订)
2.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部门协同制度(2019年修订)
3.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验收制度(2019年修订)
4.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合检查考核制度(2019年修订)
5.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信息公开共享制度(2019年修订)
6.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举报制度(试行)
7.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修订)
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