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2019年5月22日,《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和落实文件精神,高标准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现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较好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权力寻租等问题,能进一步降低监管的制度成本,有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第一次从顶层设计上提出了“双随机”的概念;2016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提出了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8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明确指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2019年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对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出部署。
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度重视,先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8号)《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联合检查暂行办法》(吉软环境组〔2017〕5号)等文件。2018年7月,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长春市召开,会议总结了联合抽查监管工作经验,部署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市场监管厅在充分征求中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听取部分企业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代拟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于2019年5月22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部分。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力争在3年时间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部分。根据我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际,确定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等8项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并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保障措施部分。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二是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定期考评。四是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业务培训、总结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细化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各地各部门建立任务台帐、倒排时间表,2019年5月底前完成综合监管平台修改完善工作;2019年6月中旬完成年度计划制定和上报,启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19年7月底前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三是加强检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定期考评。各地各部门定期开展自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