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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5483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洮南市贫困县脱贫退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6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5483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洮南市贫困县脱贫退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6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洮南市

贫困县脱贫退出的批复

吉政函〔2019〕68号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批准洮南市贫困县脱贫退出的请示》(吉脱贫办〔2019〕22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脱组〔2018〕1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洮南市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同意脱贫摘帽。

  二、你办要督促洮南市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要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

  三、你办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确保脱贫退出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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