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全省模范公安基层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07〕1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公安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以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为根本,加快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作风过硬、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模范基层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东盛路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河南派出所、延吉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站前派出所、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山上派出所、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新华派出所、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马鹿沟公安边防派出所、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警大队、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刑警大队、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吉林省模范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基层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公安部门和广大公安干警要以模范公安基层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立足全局、服务大局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情系群众、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敢打敢拼、英勇善战、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优良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创造性地开展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和创建平安和谐吉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