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全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吉政函〔2016〕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建设平安吉林、法治吉林的进程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时刻,临危不惧、舍生忘死、挺身而出,用鲜血甚至是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树起了一座座令人敬仰的道德丰碑,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依据《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省政府决定:授予郭中凡等12名同志、追授周伟等18名同志 “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 ”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各奖励3万元人民币,批准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见义勇为模范是时代的英雄和楷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事业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努力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的生产生活,不断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把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给予的温暖和关怀;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见义勇为模范的先进事迹,引导人们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自觉成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帮扶者、见义勇为事业的推动者。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带头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