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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216
分  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12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5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54号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216 分  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12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5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54号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1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1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 ”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12月15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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