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预决算公开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研信息【2024】9号
中心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不断提高中心部门预决算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程序化、 规范化、法制化,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6〕20 号)和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国家和 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中心预决算公开
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全面真实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方便监督的原则,重视公开实效,回应公众关切。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公开常态、形式规范、内容准确、简洁明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通俗易懂,便于公众获取。
二、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中心属各预算单位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部门及中心本级、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确保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三、完善预决算公开的信息内容
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概况、预决算收支情况表、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和其他内容等。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及实有人员等情况;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总体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按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预决算信息内容。
四、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方式
中心在官方网站设立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于部门向二级预算单位批复预算后20日内,主动公开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强化预决算公开的监督管理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预决算公开是建立透明预算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 律规定各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
(三)加强引导,做好宣传。预决算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与说明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4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