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2-0509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监议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2-0509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监议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2〕11号

李万升代表:

  《关于取缔甲醇燃料进入城镇燃气市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燃气市场建设的关心,您的提议也是我们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动力之源,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加大城镇燃气市场的整治力度,尽快取缔甲醇燃料油进入城镇燃气市场……避免恶性中毒死亡事件的发生”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296 号)要求,我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围绕强化醇基燃料监管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信用信息加强排查,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省领导和省安委办工作要求,对全省在产、在销、在用的醇基燃料开展检验检测,协助省应急厅制定、发布《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截至目前,全省系统围绕醇基燃料监管已建立工作机制21个,组织出动执法人员7486人次,检查各类主体10116家次,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2次。

  下一步,我厅将密切与省安委会及其各成员单位配合,结合我厅工作职责,持续加强醇基燃料相关产品监管,也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1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