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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72E/2022-0050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标      题: 关于组织推荐参加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广电明电〔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72E/2022-0050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标      题: 关于组织推荐参加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广电明电〔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关于组织推荐参加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吉广电明电〔2022〕15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集团、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影视剧制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各影视制作机构(自发):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29号)要求,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决定组织开展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征集推荐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推荐剧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推荐剧目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讲好中国故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
  (三)推荐剧目要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四)违法失德人员及其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二、推荐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各地卫视频道播出的电视剧,包括在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首播的电视剧。
  三、报送方式
  省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将参评材料报送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参评作品推荐工作,经初审后报省广电局电视剧处。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文件内容要求和程序报送相关材料。申报单位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2月23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吉林省电视剧创作审查专家委员会及业内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作品经省广电局领导签批后报国家广电总局。
  五、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剧目材料。
  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5816026;邮编:130033。
  六、特别声明
  (一)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缺少必要材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为防止相关内容泄露,保障作者权益,推荐工作结束后,将对相关材料进行销毁处理。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29号)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明电15号附件.doc
明电15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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