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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3-0137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卫审批函〔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3-0137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卫审批函〔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关于同意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吉卫审批函〔202312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你院《关于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你院提供的中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马银华同志主持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行政、业务工作的情况说明》,同意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银华。

请你院于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1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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