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5年9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5-2020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设置规划每5年修订一次。2021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
二、起草依据
为促进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序和健康发展,规范其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殖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等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人口结构和育龄人口数量、地理交通环境、人口流动及不孕症患者发病率等情况,制定《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截至2020年底,吉林省获得批准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有9家,人类精子库1家。准入技术包括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和人类精子库。2015年以来,全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逐步增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数量呈稳步增长态势。
(二)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发展仍存在地区间不平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差距较大。解决思路:一是制订科学规划,增加优质资源供给。二是严格依法审批,强化规范服务。三是落实监管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四是推进人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三)机构数量及区域布局。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规划在区域内具有较高妇产等相关专科水平和综合医疗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具备不孕症综合诊疗手段、应用中医治疗不孕不育及区域内尚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医疗机构总数不超过12家,在今后5年内批准筹建的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全省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总数不超过2家,在今后5年内批准筹建的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我省已经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按照每省设置人类精子库原则上不超过1个的要求,今后5年内不再批准筹建人类精子库。
四、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已征求省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意见,并申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同意。
附件:关于《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