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印发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和实施的意义
为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更好的的实施,省人口计生委对《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细则(试行)》(吉人口〔2007〕5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细则》。
二、《通知》的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的规定,省人口计生委对《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细则(试行)》(吉人口〔2007〕59号)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9月19日下发《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通知》。
三、《通知》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总体思路是加强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的规范管理。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维护奖励扶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认定;一个子女及其残疾死亡的认定;违法生育行为的认定;再婚夫妻子女数的计算;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处理;享受特别扶助待遇的时效;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特殊情况的处理;特别扶助制度与相关事项的处理。
五、《通知》实施的保障措施
《通知》从特殊情况的处理做了解释,明确了细则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