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初,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我省健康扶贫领域存在问题,指出近20%贫困村缺少驻村村医。
2月6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吉林省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工作任务和推动措施,保障乡村配齐合格医生。
3月26日,省政府会议原则同意通过考试等形式招录村医,解决村卫生室缺少驻村村医问题。
4月9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职责任务,制订推进步骤、时间表。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座谈。在初步形成了《办法》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深入永吉县,调研了解乡镇卫生院对缺少村医村卫生室定向招录村医的意见、建议。在吉林市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分管主任、基层处和科教处有关负责同志、各城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吉林卫生学校有关领导参会。调研组听取了吉林市卫生健康对《办法》的修改意见,了解当地村医缺少情况和对《办法》的修改意见。二是组织全省各市(州)讨论《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处(科)长专题座谈会,专门研究讨论《办法》,共有20人参加座谈会。从各地发言情况看,大家一致认为《办法》出台,能极大改善全省缺少村医的局面,尤其是一直困扰贫困县、边境县没有村医的问题,也缓解了上级医院下派医生的压力。三是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三、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是省政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好全省面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安置工作,强化乡村医生准入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建立保障稳定脱贫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具有中等(含)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人员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进入缺少驻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包括乡村医生因年龄较大等因素不能完全承担村卫生室职能的村卫生室。重点覆盖贫困县、贫困村以及边境县。
四、定向招录的资格条件
定向招录乡村医生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适宜在村卫生室工作,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省面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含2020年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等(含)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毕业生)。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办法》印发后,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办法》规定,会同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面向社会通过组织考试的形式定向招录乡村医生,到缺少驻村村医(包括部分年龄较大村医)的村卫生室执业。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1-17日)。由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发动,宣传资格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报名登记阶段(5月18-25日)。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资格报名登记表,并于5月25日前将名单由市州统一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
第三阶段:组织考试阶段(拟定5月27日,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开展定向招录选拔考试。
第四阶段:结果运用阶段(6月5日前完成)。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所报岗位情况,由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6月10日前,被选录的人员到定向的村卫生室开展工作。
附件:《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