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92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规定》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92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规定》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和实施的依据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加强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关于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规定》

  二、具体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际生活的变化,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相比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范围的规定作出了适当的调整,确定了八类公共场所。调整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公共住所场所增加了对外营业的培训中心;删除了饭店、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文化娱乐场所:增加了歌厅、网吧、儿童乐园、照像馆(婚纱影楼)

(三)体育健身场所:增加了球类(训练、比赛、娱乐)场所、健身场所、游泳场(馆)、保健按摩场所;删除了公园。

(四)购物交易场所:增加了超市、大型购物场所、保健品店、室内农贸市场

(五)公共候诊与交通场所:增加了地铁等候室和长途汽车站候车室;删除了公共交通工具。

(六)公园、露天体育场不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园、露天体育场区域内的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上述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是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范围,不越位不缺位

二是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到信息透明公开,鼓励公共场所自查自纠。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附件: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