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以下简称《意见》),吉林省按照相关要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主要依靠各地探索制定具体办法。根据五年来的实践经验,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并与大医院用药衔接,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印发了《意见》。我省下发文件落实将有利于深化医改,推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有利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医疗服务新要求、新特点,进一步满足基层用药需求,有利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为缓解基层用药不足,作为阶段性措施,我省增补了非目录药品,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随着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经过大量调研,在坚持基本药物在基层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可按照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严格落实零差率销售,以适应基层医改的新变化、新形势、新要求。
三、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工作的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其他药品,都要通过省级平台网上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并零差率销售,严禁网下采购。要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服务监管,督促供货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及时配送,探索在本区域内实行医院与基层药品配送一体化,坚持城乡结合、远近结合,尤其是做好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严格落实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制度。
四、促进基层合理用药是基本药物制度重要目标,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前提,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医师合理用药行为,通过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监管,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药师在指导合理用药,特别是在处方审核与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及研究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推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巩固基层培训全覆盖成果。
五、新一轮医改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和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文件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同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宣传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深入宣传和落实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十大核心信息中提出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合理用药重要措施”。通过新闻宣传、健康教育、用药咨询等多种方式,传播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理念,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用药风险,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