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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84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84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背景和目标任务

  2015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我省随即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出了具体的部署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综合改革收到预期效果,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在总结完善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办法,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政策和原则。 

二、《办法》的编制过程

按照省政府要求,为编制好《办法》,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相关研究和实地调研、专家座谈、测算等活动。《办法》初稿形成后,向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基本原则

《办法》中明确了补偿的原则、范围、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调整服务价格等补偿手段,明确了职责分工,确定了补偿原则。

涉及范围:全省42个县(市、区),包括2014年已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21个县(市、区),和2015年启动综合改革的其余21个县(市)。

补偿原则: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后,因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1/3由政府增加投入解决,2/3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同时,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建立多渠道共担机制。     

、《办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办法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理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和督导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施,落实到位。

五、《办法》实施惠民利民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百姓就医的费用,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同时通过一定的药品生产流通全流程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偿等政策,确保改革落地。

 

附件:《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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