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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10065
分      类: 职业健康;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尘肺防治攻坚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尘防办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10065 分      类: 职业健康;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尘肺防治攻坚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尘防办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尘肺防治攻坚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尘防办发〔20202

 

 

各市(州)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有效推进全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吉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和准备,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7月1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尘肺病攻坚行动有效开展,按照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精神,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7月下旬至7月底,组织对各地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和主要形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每个市(州)1个粉尘危害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及其1-2户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检查主要采取综合检查、分工对口检查和暗访检查等形式进行。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主要围绕《吉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省里与各地签订的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来确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情况各级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或工作措施制定情况;各级签订的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情况;各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及其工作开展情况。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情况;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这些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培训率等数据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冶金、建材等用人单位开展的治理情况。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情况。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开展随访调查情况及建立一人一档情况;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和10人的村居统计情况;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和基本生活有困难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救治救助政策制度情况,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实施大病专项救治情况;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情况;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情况。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中设立职业健康科室、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情况;乡镇职业健康监督协管队伍建立和使用情况;监督执法人员装备配备和培训情况;对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覆盖率情况;杜绝“零执法、零处罚”现象,对粉尘危害用人单位执法检查情况。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情况。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工作科室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健康专家库建设情况;每个市(州)确立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每个行政县(市、区)确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和工作开展情况。

(六)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设、粉尘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情况,防尘设施设备装备建设和使用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情况,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情况;上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新增建设项目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开展达标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及负责地区

第一组:负责检查长春市和公主岭市

组  长:王  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组  员:姜铁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处长(联络员,电话:13009001731)

        车  明,省职业卫生监督所所长

第二组:负责检查辽源市和通化市

组  长:范  明,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

组  员:朱德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副处长(联络员,电话:18686633356)

        王钟纬,省职业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

第三组:负责检查吉林市和延边州

组  长:鲍威达,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组  员:张艳梅,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调研员

        孙  峰,省应急管理厅主任科员

       (联络员,电话:18686633221)

        王  微,省职业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

第四组:负责检查松原市和白城市

组  长:金  华,省医保局副局长

组  员:史洪林,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

        李宏坤,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联络员,电话:18704301800)

第五组:负责检查白山市和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何立坤,吉林煤监局总工程师

组  员:王文俊,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调研员

        王  永,吉林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副处长

       (联络员,电话:13500806070)

第六组:负责检查四平市和梅河口市

组  长:吴宏韬,省总工会副主席

组  员:卢春光,省职业卫生监督所副调研员

        张  林,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主任科员

       (联络员,电话:18004425181)

        习品超,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

四、检查的方式

一)座谈交流召开小型座谈会,主要是了解掌握各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座谈会不听汇报,参会人员由各地结合工作任务确定。

(二)查阅资料。按照对口检查的形式,主要查看年初以来开展各项工作的会议记录、政策措施、工作文件、各类台账等相关材料。

(三)现场检查指导。检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职业健康工作科室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选取1个粉尘危害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检查。

(四)暗访检查。选取1-2户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对落实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五)对表核查。按照此次检查表所列内容,各组结合实际情况逐项核查填写,不得空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国家和省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行收关之年,年底要对各级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此次检查,进一步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和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底相关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认真准备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本地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从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落实五大行动、存在问题及原因、下步打算等方面形成综合材料,并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事项,明确责任人,按部门和类别做好资料归集梳理,逐一做好对位备查,务必做到工作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检查组要逐项认真核对,务必做到检查结果准确。

(三)抓好落实。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开展好自查,补齐短板,对目前没完成的目标任务,要认真研究,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着力解决,确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严守规定。各组要合理设定行程,精减参会和陪同人员,不得安排与主题工作无关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量减少被查单位接待负担。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对应地区联系确定,车辆保障由各组自行解决。各组务必于7月底前,经组长审阅签字后,上报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表。检查报告要突出反映所查地区工作亮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观点要明确,事实和数据要充分,现象要具体,明确所指。

联系人及电话:朱德春, 0431-88906311(传真)

 

附表:1.吉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综合检查表

    2.吉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暗访企业检查表

1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综合检查表.doc
2 吉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暗访企业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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