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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2-0195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旅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发〔2022〕13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2-0195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旅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发〔2022〕13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旅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2〕132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体育卫生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全省稳经济增长大会精神,落实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服务企业月”活动顺利开展,持续抓好助企纾困工作,有效缓解疫情给我省文旅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冲击,更好地助推全文旅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文旅市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文旅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市场引导。各级文旅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全省稳经济增长大会精神和“服务企业月”活动要求,千方百计帮助文旅单位运用好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有效克服疫情冲击影响,着力在优化文旅行业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助力企业提振复工复业信心,搭建互利互惠沟通平台,形成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共谋发展格局。 

  二要夯实行业发展基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文旅部门要指导文旅单位稳妥有序复工复业,引导依法依规创造社会经济价值。从多个角度入手整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是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微信群(QQ群)、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违法旅游活动;二是以“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三是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派发虚假旅游宣传单”以及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净化文旅市场经营环境。文旅单位要吃透助企纾困政策,抱团取暖,争取更多的帮扶,自觉摒弃缴纳抵押金、质保金等行业垄断经营尤其是涉旅人为设置行业间壁垒及“不合理低价游”等破坏文旅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 

  三要加强文旅市场监管提升执法服务质量各级文旅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的原则,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入手,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作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在职权范围内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采取“四不两直”和“干部+专家”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守法经营各级文旅部门要加强事前讲法和事后释法,有效预防和治理文旅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新设立企业负责人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引导合法经营对有问题苗头的企业,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知法、懂法文旅营商环境。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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