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吴大帅府消防工程
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
吉文物发〔2022〕21号
双辽市文广旅局:
你局《关于审核吴大帅府消防工程方案的请示》(双文广旅文〔2022〕2号)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报告,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基本明确,勘察报告基本全面,设计说明可行性基本充分,设计制图基本完整,设备选型与配置基本合理,工程预算过高,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请按以下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
1.设计任务书中的配电系统改造,应进一步明确是否为消防供电,如果是非消防供电,不应纳入该设计方案;勘察报告宜适当说明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划定情况,应按建筑工程制图规范要求补充建筑总平面图,完善场地设计,并标注防火保护区划定范围;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不足7年即不能正常使用是不正常的,应说明原因,提供工作状态记录,并说明传输线路是否可以继续沿用;路由是否合理,尽量沿用原管线或路由,减少对文物建筑本体的损伤。
2.优化消防供水管线设计。环状管线应尽量简化、实用、适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需要单独配置UPS;调整应急照明装置,室外和光线较好的室内不需要配置应急照明;规范和细化图纸,图纸没有达到相关深度要求,图纸应有各种管线分部敷设图、节点图等;东跨院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布置大量破拆青石甬路及门道,应优化管线布置,尽量减少对甬路、建筑的扰动;设计说明中未阐述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设计图纸中也未体现室外消火栓的安装要求,设计单位应补充相关内容,并应增加室外消火栓的防冻措施说明和要求。
3.新建消防设备用房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修正文本错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状前后描述不一致。
4.坚持“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化设备数量,避免过度防护。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电子版报我厅备案。
此复。
吉林省文物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