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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2-0214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标      题: 对省人大代表第007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商议案〔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2-0214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标      题: 对省人大代表第007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商议案〔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对省人大代表第0071号建议的答复
吉商议案〔2022〕8号  

 

沈亚菊代表:
  您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百姓购买药品纳入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使用范畴的建议》第0071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消费券促销活动基本情况
  年初,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促进消费决策部署,加速推动消费持续回暖,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拉动全省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十项措施稳增长确保2022年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2021]52号)、《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2022]2号)精神,2022年,省级财政筹措安排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各市(州)、县(市)继续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截止2月28日(从3月开始,因疫情影响,全省各市州县市暂停消费券发放工作),全省共有24个市(州)、县(市)开展了消费券促销活动,总计发放消费券7200万元,已使用4100万元,拉动销售金额3.16亿,杠杆率7.5,对消费促进起到了撬动作用。
  二、消费券促销活动的基本要求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2020]21号)精神,发放消费券促销活动的要求:一是从实施主体上看,参加消费券活动的企业主体必须是限上商贸企业,实行统一收银,确保每笔销售额都能够实现入统。二是从活动目标上看,本次促销活动重点不是补偿性的刚性消费,而是以释放居民潜在消费和增量消费为目标,撬动居民额外消费,放大消费券的杠杆效应。三是从活动行业、品种上看,聚焦客单量大、销售占比高的汽车、家电、家具建材等非刚需大宗消费,集中发力,精准促销。四是从发放方式上看,可采用“线上投放、线下消费”的方式,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居民可直接登录相应平台或公众号免费领取。五是从资金投入上看,消费券促销活动政府出资部分以各市(州)、县(市)为主,省财政以奖补形式给予适当支持。省财政与市(州)财政补贴资金比例按1:2执行,省财政与县(县)财政补贴资金比例为1:1.5。
  三、下步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两确保一率先”目标要求和全面促消费稳增长部署安排,在符合本地区防疫指挥部的防疫工作部署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一是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聚焦客单量大、销售占比高的汽车、家电、家具建材等重点品种、重点行业,加大非刚需消费券投放力度。二是紧抓五一”关键消费节点,利用季节变换等有利因素,集中发力,扩大促销效果。各地开展“吉人购吉车”春季汽博会活动,发放汽车专项消费券,培育汽车消费热点。三是依托消费券对促销费的撬动力量,结合“618”网络消费节点,组织欧亚、苏宁、京东等线上实体商贸企业、线上电商平台协同开展“购物节”“嘉年华”“品牌节”等促销活动,发放家电专项消费券,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协同促销。四是积极开展发票抽奖,主动沟通协调税务部门,紧抓疫情结束后,居民急需餐饮、消费购物等特点,有效利用发票抽奖形式,促进消费数据能够入库入统,实现颗粒归仓。
  感谢您对我省消费券促销活动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坚持以政府引导和企业促销相结合的原则,政、企、银多方联动,打好促销费组合拳。也欢迎符合消费券条件的限上医药流通企业参与活动中来,为我省促销活动增添新的亮点。

 

  吉林省商务厅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李贵强  联系电话:1375689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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