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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21-05741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农议字〔2021〕8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21-05741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农议字〔2021〕8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农议字〔2021〕81号

韩雪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从源头抓起,做好农药包装瓶回收管理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谁生产谁回收,对农药瓶进行重复使用。农药生产企业要建立农药瓶回收保管使用制度,完善农药瓶储存设施。建立农药生产台账,实行一瓶一码。确保每一个药瓶都能回收到生产企业。”的建议

  自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6号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开展调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6日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吉农农发〔2021〕1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回收单位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电子台账。鼓励回收处理全过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做好溯源管理。

  二、关于“ 建立农药销售责任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药销售和药瓶回收的监管。确保及时回收每一个药瓶。”“环保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对回收不利的企业和商家进行处罚,督促其履行环保责任。”的建议

  “实施意见”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配合,加强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做好回收处理工作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及时宣传工作实施进展、成效和经验,形成社会关心、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实行抵押金制度。从农药生产企业到各级农药销售商家到用户预留抵押金。药瓶交回返回抵押金。”的建议

  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省一直在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式,积极推进统防统治,从源头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小而散的问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需多种方式结合实现,其中抵押金制度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方式之一。全省自2020年—2021年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吉林市,敦化市等地探索实行了有偿回收机制;梨树县推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管理运营机制,我们正在结合全省实际,指导全省各地逐步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四、关于“政府加强对农药瓶回收资金投入,以奖励的方式解决企业和商家农药瓶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负担。鼓励农药瓶回收全链条的积极性,保证农药瓶回收的效果”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给予补贴或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近年来,省里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吉林市(含县区)投入530万元;四平市梨树县投入200万元;延边州敦化市投入15万元。

  非常感谢贵代表对我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保护吉林省生态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张楚尧 联系电话:1370441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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