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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13B/2023-01974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水利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4号委员王雪霁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水议字〔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13B/2023-01974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水利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4号委员王雪霁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水议字〔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吉林省水利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4号委员王雪霁提案的答复

吉水议字〔20236

 

王雪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吉林省松花江吉林市区段中下游河道整治的建议》收悉,在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我厅河湖工作专班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实地踏查,通过无人机航飞等方式梳理问题,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松花江河道基本情况

松花江龙潭区段(右岸)长59.16公里,其中城区段河道长14.3公里,农村段河道长44.86公里。松花江昌邑区段(左岸)长40公里,其中城区段河道长20.9公里,农村段长19.1公里。松花江经开区段(左岸)长18.61公里,其中城区段长15公里,农村段长3.61公里。

2019615日,松花江右岸城区至舒兰市交界处、左岸城区至九台区交界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划定为禁采区,原审批的采砂场全部取缔。目前,龙潭区北兰村、艾屯村存在岸线前凸问题;昌邑区乜司马村、五家子村、土城子村及渔楼村存在不同程度的岸线前凸问题。

2019年松花江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其中龙潭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耕地1611公顷,其中乌拉街镇旧街村85公顷、公拉玛村235公顷、官通村286公顷、弓通村70公顷、韩屯村280公顷、北兰村165公顷、旧站村15公顷、汪屯村75公顷、查理村145公顷、大口钦255公顷;昌邑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耕地65.2505公顷;经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耕地88.78公顷,其中哨口村68.57公顷、后通溪村20.21公顷。

二、问题点位核查情况

经对松花江中下游段左岸哈龙桥至九台区交界、右岸哈龙桥至舒兰市交界实地核查,松花江坑塘共54个,其中昌邑区5个、经开区18个、龙潭区31个;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1个,位于经开区后通溪村,持证人郭佰华,核准使用期限为20081231日至20281231日;村集体所有坑塘18个,其中龙潭区3个、经开区12个、昌邑区3个,国家所有坑塘36个;坑塘中有承包手续35个,其中由村委会发包28个、乡级政府及水利所发包7个,无承包手续3个、闲置坑塘16个。违建共82个,其中昌邑区16个、经开区32个、龙潭区34个。采砂船共12只,其中经开区1只、龙潭区11只;无手续采砂船7只,其中龙潭区6只、经开区1只,有手续采砂船5只均在龙潭区。

三、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岸线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护岸修建工程,对部分岸线进行整治。拟依托松花江吉林市区至雾凇岛段旅游航道建设工程,对哨口闸坝库区和下游800米范围内开展9.2公里平顺式斜坡护岸防护。二是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工程,对部分凹岸和凸岸进行治理。依托吉林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对松花江左岸秀水大桥至九台区交界处、右岸秀水大桥至舒兰交界处进行清淤疏浚,平顺岸坡。

主要成效:一是通过对陡峭岸坡进行平顺式修复,进一步消除江岸崩退隐患。二是通过对河道进行疏浚采砂,平整河床,整治凹岸与凸岸,恢复河道自然形态。

下步计划:一是积极配合吉林市人民政府协调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加快推进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松花江吉林市区至雾凇岛段旅游航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促进项目如期开工建设。二是督促吉林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开展松花江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工程规划编制(2023-2026年),加快进行工程前期设计、审批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要求吉林市人民政府逐步收回河道管理范围内坑塘。对已取得水域滩养殖使用证的坑塘到期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登记发证。同时下发政府通告,明确已发包的坑塘到期后收回使用权,不得重新发包或延包,未发包的坑塘不得再对外发包,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再批复或越权批复坑塘及水域使用权。二是有序推进沿江坑塘水域连通。将部分闲置及陆续收回的坑塘与松花江贯通,串联水系,形成独具特色的沿江河湖风景区。三是稳步实施生态景观湖建设。依托离松花江较远接续收回的坑塘,栽植花卉、灌木及乔木,修建木质凉亭、景观栈道,推进绿美河湖建设。

主要成效:一是收回坑塘使用权,解决水域侵占行为。二是恢复沿江水域岸线自然生态功能。三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下步计划:一是开展机械作业,将松花江附近闲置坑塘与主江连通。二是争取有关河湖建设资金,对接续收回的坑塘进行景观建设。

(三)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空间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河道范围内清理整治。压实各级河长职责,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松花江沿线坑塘管理房、建筑物及无手续采砂船等进行拆除或搬移;有手续采砂船暂时停放岸边;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坑塘保留1个移动式彩钢管理房。二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将农民宅基地和承包地逐步有序退出河道管理范围内。

主要成效:一是恢复河道原貌,提升河道防洪能力。二是持续巩固清“四乱”成果,遏制新的“四乱”问题发生。

下步计划: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力争5月末前完成可移动式、拆卸式建筑物等清理工作;对于永久性建筑物,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拆除。

 

 

吉林省水利厅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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