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25-02053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标      题: 《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25-02053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标      题: 《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解读
  为落实航道管理和养护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推进航道养护工作规范化,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规定》,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航道养护是航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巩固和维持航道建设成果、保持航道通航条件的重要手段。《吉林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自2016年实施以来,有力推进了我省航道养护工作发展,但随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我省航道管理体制和航道养护工作机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于2020年初开展修订,并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于2021年2月正式施行,随后《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航道养护技术核查指南》相继出台。因此,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上位法修订,
  亟需修订完善《规定》,以落实国家和省对航道养护的新要求。
  二、主要依据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吉林省航道管理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等规定、标准,制定了《规定》,已于近期印发。
  三、目标任务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遵循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类养护、保障畅通、安全环保、科学高效等原则。《规定》从分级分类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贯穿航道养护计划制定、养护实施、技术核查等全过程管理流程,明确省、市县级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及航道养护事务机构职责,对规范和加强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六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养护计划、养护实施、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规定》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养护内容、管理分工等。
  第二章为养护计划,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主要从计划编制主体、内容要求、计划调整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为养护实施,包括第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对例行养护、专项养护、应急抢通和技术核查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为信息公开,包括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主要对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信息共享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主要规范了监督方式、内容、资金使用等。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明确等级航道范围、用语解释、《规定》生效时间等。
  五、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航道(包括航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本省境内国境通航河流航道为鸭绿江(吉林段)和图们江(通航段)航道,主要通航河流高等级航道为松花江三岔河口至拉林河口段航道和嫩江五家坎子至三岔河口段航道,其他主要通航河流航道为松花江(吉林段),一般通航河流航道为除以上航道、专用航道以外的航道。
  六、主要特点
  (一)与上位法充分衔接,推进我省航道养护有序发展。
  按照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修订了《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20号),2021年交通运输部发布《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等行业技术标准,航道养护法规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但我省的航道养护管理规定部分内容,与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不一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航道养护管理,结合我省航道养护实际需求,修订《规定》,以落实国家和省对航道养护的新要求。
  (二)落实财政事权和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权责分工。2020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航道等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重新进行了划分,随着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改革的深入,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责和机构编制有较大调整。通过修订《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航道养护管理机构等职责分工,以更好地规范指导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三)结合我省航道特点,优化航道养护工作标准。结合我省航道网络布局特点与航运发展需求,在总结经验、巩固有效管理方式方法基础上,通过修订《规定》,明确日常养护工作如航道巡查、航标养护、航道测绘等标准化养护频次、技术指标标准,推动养护具体作业从 “被动应对” 向 “主动预防” 转变,全面规范我省航道养护工作,进一步夯实行业治理基础,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促进水运更好地发挥优势。
初审:孟繁峥
复审:齐晓鹏
终审:宋家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