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22-05315
分      类: 道路运输;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标      题: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22-05315 分      类: 道路运输;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标      题: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是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诚信考核结果将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员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将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参加行业评优的基本条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同时废止。新办法紧扣道路运输驾驶员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制度改革,切实减轻道路运输驾驶员负担。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优质服务,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综合素质。

  二、规范诚信考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诚信考核工作。一是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B级)的驾驶员,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并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二是严格按照《新办法》进行评分,按照“谁发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真实、客观,信息采集全面、准确、及时,实现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并在3日内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违法行为和计分信息更新至诚信档案。三是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提升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驾驶文明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让更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了解诚信考核的新政策,公布投诉监督举报电话,营造道路运输信用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诚信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化,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30日

  政策解读:视频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