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2023年8月2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了《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吉建联发〔2023〕48号),按照相关要求,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引导物业各方主体增强契约意识,明晰各方权利义务,依法依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合同。
二、制定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3月份开始起草《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于2022年9月30日起先后向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部分街道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2年11月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组织风险评估,经专家组讨论,认为《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可行,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风险可控,一致同意并提交会议讨论;2023年8月2日,通过厅合法性审查;2023年8月10日,召开厅长办公会,讨论并通过《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8月28日,正式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主要内容
《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共十章、三十九条,主要目的是在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在选聘物业企业时,通过提供示范文本的方式,规范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行为。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物业服务期限。物业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企业的,此合同终止。二是明确物业服务费用。明确提出物业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收取,实行市场定价。三是明确共用部位收益归属。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停车场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物业管理等需要。四是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