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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0821
分  类: 建筑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管〔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3-00821 分  类: 建筑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管〔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管〔2023〕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资质申办行为,保障企业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质申办信息监管
  将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资质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同时将企业和有责任相关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三、加强人员管理
  为保证企业人员稳定,企业主要人员应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如需调离企业的,企业应先履行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新变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同等条件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加强个人业绩管理
  对于无法确认的企业或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可向省外或省内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函核实。发现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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