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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4658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标      题: 《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4658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标      题: 《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1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建联发〔2022〕53号),按照相关要求,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精准施策、扎实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治过渡,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守住不出现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营造整洁宜居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全省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管理效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该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3月份开始起草《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6月6日起先后向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梅河口市、长白山管委会、部分街道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2年8月3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组织风险评估,经专家组讨论,认为《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内容可行,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风险可控,一致同意并提交会议讨论;2022年9月13日,通过厅合法性审查;2022年9月16日,召开厅长办公会,讨论并通过《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10月18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8部分,一是总体要求。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对症下药,扎实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治过渡。二是工作原则。坚持“多措并举、长效长治”、“责任明晰、分级实施”、“补短板、强弱项”3个原则。三是建立服务模式工具箱。明确提供大物业服务、“菜单式”服务、第三方服务、公益岗服务、旧改接管服务、国有专业化服务、业主自治等7种服务模式。四是多方筹集资金。明确公共部位收益、共有房屋经营收益、停车位经营收益、商业促销经营、业主缴纳物业费、督促补缴物业费、政策资金支持、物维资金补充等8种渠道。五是常态防疫防控。明确及时清运垃圾、坚持日常消毒、科学设置暂存区、加强巡查检查等4种常态防疫防控措施。六是强化应急处置。明确应对小区管控、生活保供、就医保障、人员减员、物资短缺等5种应急处置措施。七是加强行业监管。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部门综合整治、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建强配齐管理队伍等4个方面内容。八是组织保障。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示范作用3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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