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的通知
吉建农居〔2022〕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辽源市城管局、梅河口市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东辽县城管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对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排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是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主要对已建成设施设计规模、管网覆盖率、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排查,着力解决管网建设滞后、污水设施负荷低、管理不专业、无法稳定运行等问题。
二是对在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梳理。着力抓好在建项目推动工作,对在建项目进行研判,对不合理方案及时做出调整,避免出现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量少、设施闲置等问题。
三是对拟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谋划。要综合考虑建制镇总体规划、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流动情况,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规模,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十四五”期间任务目标。
二、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切实压实主体责任,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二是认真组织排查,切实完成整改。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以市(州)、县为单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进行有效整改。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按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要于4月30日前完成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州)业务主管部门,并附专家论证资料。市(州)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核查,于2022年5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省住建厅,报告和附表要加盖责任部门公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传至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杜可
联系电话:0431-82752553
电子信箱:zdxzws@163.com
附件:1.已建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排查表
2.在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排查表
3.拟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排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