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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1539
分      类: 市政公用;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指导手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函〔2022〕29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1539 分      类: 市政公用;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指导手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函〔2022〕29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指导手册》的通知

 

吉建函〔2022〕29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大队)、房产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尽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确保“十四五”规划指标、年度重点任务凿实落地,现将《2022年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指导手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22年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指导手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2022年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指导手册
 
  为贯彻《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尽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高质量完成各行业年度重点工作,现就市政公用行业年度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资金来源渠道等予以明确。
  一、2022年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全力抓好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燃气用户“阀、管、灶”改造,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伴随长输管网建设进程,加快天然气门站和城市管网建设,舒兰、辉南、安图等地要做好使用管道天然气准备,其它通管道燃气的城市燃气普及率年底不低于80%。城燃企业全面完成5%储气能力建设任务,长春市、通化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白城市等地储气设施基本建成,形成储气能力,榆树市完成规划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重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水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工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查与评估两项工作,确保年度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70%或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2%,缺水地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其他市县达到提升计划自设目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有效降低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冲击,进一步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序推进长春市问题水体整改。全面开展县域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各地需5月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示及上报,6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方案编制,年底前消除比例达到40%。
  (三)持续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力度。有序落实《吉林省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4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吉建市政〔2022〕16号)要求,实施排水防涝设施提标改造补短板工程,分批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城市易涝点排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模拟对不同程度降雨的防涝能力,细化应对措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标准。四平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用好用足国家资金,运用市场化手段,系统化全域推进,达到国家年度绩效示范目标。推荐为2022年度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单位要抓紧编制和完善方案,做好项目可研,提高成熟度。
  (四)助力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升。全省计划新建供热管网200公里,改造供热管网1000公里,启动供热管理大平台建设,提升供热行业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吉林省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和《关于建立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治理“散、乱、小”,提高行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
  (五)科学实施供水管网降漏管理。全面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网漏损率25%以上的市、县年底前要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漏损率15%以上的年底前要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漏损率10%以上的降低1个百分点。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建设监管信息平台(SCADA),实施精确化、网格化、智慧化管理,实现供水管网精准控漏。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时间节点,推进“老旧散小”设施和管网改造,加装监测设施,防止水质污染和跑冒滴漏。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备用管线、抢险力量建设,提高应对水源污染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快落实地下管道设施更新改造。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2022年燃气等老化管网更新改造的通知》,对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老化管网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材质落后、不能满足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网实施更新改造。按照《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2号),抓紧开展普查和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智慧水务(供水、污水GIS)、智慧燃气和智慧供热平台,建成区相关行业主干管网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二、基本工作要求
  (七)推进项目前期申报。国家对中央资金、专项债等支持的项目有严格要求,需要尽早规划,按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包装,加强可研论证,不断提高成熟度,积极列入“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做好申请国家各类专项资金的准备。今年,国家在旧改、棚户区改造等文件中都对燃气管网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了政策倾斜,需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针对燃气、供排水、供热等管网的问题隐患包装改造项目,有条件的今年实施,条件暂不具备的,争取“十四五”期间改造完毕。各地需按照省厅《关于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开复工情况实施日调度的函》有关要求强化工作调度。
  (八)加快复工复产进度。根据城市疫情状况,制定复工复产计划,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作立即调整安排,抢时间、抓进度,尽量不耽误全年工作。加快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将前期未落实排查的企业经营、管网设施、老旧小区、商业用户以及瓶装液化气场站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抓紧落实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推进整改措施落地;做好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准备,确保6月份全面启动;积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抓好管网前期排查和积水点治理,防止内涝发生。严格开复工条件,扎实落实复工复产人员闭环管理等各项防疫措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开复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抓紧组织企业新建项目开工、续建项目复工。
  (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紧盯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管网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智能监测设施建设等重点安全任务,逐项梳理对照,逐项狠抓落实。抓好复工复产中工程质量安全,严禁无审批施工、无设计施工、无资质施工、无验收交付使用。各类项目建设必须按照要求做好专业管线保护工作,尤其涉及燃气管线施工,要落实三方会签,做到“六个100%”,确保管线安全。强化供排水、供气、供热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完善作业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积极帮助用水用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压力,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优化新开工企业水气报装办理,优化办水办气流程,除设计、施工及道路占掘手续外,供水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供气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规模较大企业用户落实专班对接、专人帮办、跟踪服务。
  (十一)加大复工帮扶支持。供气、供水等企业要率先复工,做好安全检查和供应保障。复工复产前加强燃气场站、管线设施及餐饮等用气企业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条件才能供气。加快燃气企业、人员资质证照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各地办理的企业许可,截至2022年3月11日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内需抓紧帮助协调办理完毕。加强对管网改造等项目的统一协调,做到一次破路、同时施工、专业恢复,帮助企业解决施工受阻和形成“马路拉链”等问题。
  三、有关资金政策说明
  紧跟国家中央预算资金投入、试点城市建设、专项债发放等具体要求,及时进行项目整合,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都能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和相关金融政策帮扶。
  (十二)中央预算内资金。1.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发改委印发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支持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成熟项目。2.燃气管网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22〕15号),中央预算资金支持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管道设施更新改造。3.旧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三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2〕102号),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排水设施建设资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全省排水设施建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2﹞182号),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内排水设施建设资金1.3亿元,用于支持12个市县共计18个项目。
  (十三)专项债券支持。按照《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支持供水、供热、供气及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城市污水等生态环保设施等领域。专项债券用于政府主管部门或国有平台公司等主导,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需要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要按照工作要求抓好项目储备、提报需求、项目遴选,确保更多项目使用专项债券。
  (十四)金融机构贷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入回报时间长,财政补贴困难,企业自身资金有限,需要多渠道融资来解决。充分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垄断性的特点,运用政府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争取更多的建设资金,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模式。
  (十五)政府、企业投资。政府要加大对国有市政公用企业的投入,不断提高企业建设标准,加强政府产权管网设施更新改造,提高管网的安全水平、保障能力和环保要求。督导民营企业主动投入,推进设施更新,提高管理水平。引导无力对场站、管网等实施改造、经济实力比较弱的企业兼并重组,减量增效,通过引进优质企业,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建设水平。全面落实中央巡视、环保督察、安全检查等工作整改要求。
  (十六)省级奖补资金。省级每年设有一定数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实施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根据工作重点分别用于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提质增效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需提前准备,根据省厅要求推动相关项目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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