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建征〔2020〕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征收局、执法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3月10日,《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政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为有效适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规范高效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结合实际,深入贯彻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一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各地要采取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逐条逐款认真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深入分析研究,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扎实稳步开展。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办法》的规定,各市县要尽快研究制定当地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办法、标准,理顺原有工作中不规范、不完善的程序和做法,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地将对《办法》的研究落实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二、聚焦重点,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进度
一是提前启动征收。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提前谋划,合理确定项目征收范围,做好调查摸底等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确保项目尽早实施。二是创新征收方法。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通过先建后征、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加大奖励和补助等优惠政策的调节力度,建立先签约、先搬迁、先受益的征收补偿机制。三是积极使用房屋征收系统。要利用系统实施评估和征收补偿,及时、准确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实现征收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征收工作效率。
三、依法实施,切实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及时制定未登记建筑认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住改非补助、按时搬迁奖励、旧城区改建等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办法和标准。同时,要参照我厅印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文本,完善各地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二是严格履行征收程序。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调查摸底,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布,评估机构确定,信息公开,补偿决定下达,文书送达等相关程序性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征收程序违法的问题。三是有效规范征收人员和评估人员行为。要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和管理,要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廉政风险教育,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认真执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在征收现场及时、全面、持续公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估价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调查登记、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力度,有效解决房屋征拆难题
一是争取司法部门支持。要积极协调法院等部门,对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被征收人,做好司法强制搬迁工作。特别是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结转的征收地块,要加大征收力度,尽快腾空土地。二是有效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对因征拆问题导致逾期未安置的棚改项目,要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拆迁遗留项目的收尾工作。三是及时化解征收信访问题。工作中发现,部分市县房屋征收的信访问题比较多,个别地方对被征收人上访问题重视不够,政策解释不清,处理方法不当。各地要认真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担当作为,不能推来拖去不解决;对无理要求,要依法依规解释说明,并及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五、提高站位,全面推进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房屋征收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日常巡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网上投诉等方式收集相关线索。集中开展乱象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乱象治理长效机制,维护房屋征收秩序。
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房屋征收政策落实情况、征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调研调度,并适时组织政策法规培训和工作推进会,确保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4日